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6-009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1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违法提供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号)。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7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号)。
2026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原文内容如下:
“当事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余磊,男,时任天风证券董事长,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王琳晶,男,时任天风证券董事、总裁,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冯琳,女,时任天风证券常务副总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翟晨曦,女,时任天风证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违法提供融资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天风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风证券案涉股东及股东关联人情况
案涉期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166号)第八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当代集团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天风证券关联人,合并计算所持有股份后为天风证券第一大股东。
2021年4月,上市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股份)通过定增成为天风证券持股1.41%的股东。根据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薛某作为文峰股份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文峰股份的关联人。
案涉期间,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贸)持有天风证券5%以上股份并间接控制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融资租赁),根据2018年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光谷融资租赁为武汉商贸的关联人。此外,天风证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光谷融资租赁披露为关联人。
二、天风证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
(一)天风证券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融资
1.天风证券以自有资金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天风证券在当代集团的要求下,通过子公司资金划转、指定投资纾困项目、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当代集团或其关联人发行的债券(以下简
其中天风证券已收回52.53亿元,剩余2.49亿元已通过当代集团破产管理人或管辖法院主张债权。
2.天风证券以管理的客户资产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
天风证券以管理的客户资产通过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10.12亿元融资;通过在一级市场购买当代系债券,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4.92亿元融资;通过与2只私募基金开展当代系债券逆回购,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15.2亿元融资。
(二)天风证券为股东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提供融资
2021年,天风证券参与光谷融资租赁增资扩股,以股权意向金名义向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转款5亿元,形成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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