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定义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和管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为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有专业的审计人员。内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内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门执行独立的费用预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
内审部门配备具有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内审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审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第三章 职责和职权
第七条 职责
内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经营能力和经营成果、社会责任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审计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规范,推进审计业务标准化建设;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分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分公司的社会责任审计,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保障利益相关者权益,促进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提升企业透明度与公信力,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与可持续发展;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内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重要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九)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十一)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职权
(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按要求报送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资料、开通有关应用系统权限,被审计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金、资产、合同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测有关信息系统;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办公电脑资料进行检查、拷贝,必要时可以扣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得拒绝;
(三)有权就审计事项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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