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列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意见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一名独立董事每次只能委托一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每一名独立董事最多接受一份委托。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与会独立董事开始按顺序逐项议案进行审议,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对议案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接受质询和建议。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以采用书面投票或举手表决。表决类型分为同意、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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