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角轮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要求,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托专业知识和背景审慎行使表决权,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磊,197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教授)等职务,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兼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今任三角轮胎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
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股东会、5 次董事会会议,均亲自出席,其中股东
会以通讯方式列席 1 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出席 3 次。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勤勉的履职原则,在历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在深入了解决策背景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分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 1 次。本人
恪尽职守,积极出席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保理暨关联交易额度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与充分讨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所有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历次业绩说明会、股东会以及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倾听中小投资者诉求,并反馈其意见建议。
(三)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汇报,同时,本人到公司生产基地实地考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法律专业问题进行沟通,不定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均严格按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并提供完整资料,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的子公司三角保理对外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并可能发生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执行规范、信息披露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交易必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在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报、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
报后,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上述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健全,覆盖各业务环节,关键控制点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同意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