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迎来标志性进展,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近日,海南证监局披露了首批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试点机构名单,金元证券、万和证券、汇百川基金、鹏安基金、兴业银行海口分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6家机构已完成备案。
这标志着自今年7月《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以来,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业务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从备案类型看,金元证券、万和证券、汇百川基金和鹏安基金4家机构作为发行机构备案,而兴业银行海口分行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2家银行作为销售机构备案。
首批试点机构就位
10月15日,海南证监局备案信息显示,金元证券、万和证券、汇百川基金和鹏安基金作为发行机构备案,将负责设计和管理面向境外投资者的跨境资管产品。而兴业银行海口分行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作为销售机构备案,承担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首批入围的4家发行机构金元证券、万和证券、汇百川基金和鹏安基金的注册地均在海南省海口市,凸显了本地金融机构在自贸港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对于此次入围试点机构,多家机构表示已做好充分准备。
“在《细则》发布之后,第一时间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此次成功入围试点机构名单后,公司目前正集中精力对相关跨境资管产品进行精心设计和必要的认证工作。同时积极联合销售机构,共同为服务好境外投资者做好全面准备。”一家获批试点券商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透露。
汇百川基金也表示,下一步将与销售机构深化合作,依托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势,通过专业的资产配置能力和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多元资产配置服务。
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制定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该细则规定,试点机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或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书面报备,相关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是否同意开展试点的书面意见,并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示试点机构名单。该细则从2025年8月21日起生效。
初始规模上限100亿
回溯历史,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业务具有明确的制度框架和操作规范。
《细则》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初期试点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涵盖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募基金、私募资管产品以及保险资管产品等多个品类。
据悉,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业务试点是继QFII(包括RQFII)、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CIBM Direct)、债券通、内地与香港互认基金、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ETF互联互通、互换通以及QFLP等之后又一种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于中国金融市场的路径。
《细则》还明确,境外投资者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应当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并遵守现行境外机构及境外个人在境内开立账户的账户性质、收支范围、资金划转及汇兑管理等规定。同时,发行机构可发行同时面向境内外投资者销售的试点资管产品,也可发行仅面向境外投资者销售的试点资管产品,试点资管产品募集资金应当投向境内市场。
这一制度设计既考虑了风险可控,又为产品创新留出了空间。
万和证券指出,跨境资管试点为财富管理机构带来了国际化经营的新机遇。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财富不断积累,全球资产配置日益受到中国居民特别是高净值人群的青睐。
试点机构可以借此机会整合境内外资源,积极寻求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借鉴境外市场的先进理念与成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