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9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72413 证券简称:利化爆破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利化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浙江利化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利化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0 万
万元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每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公告编号:2019-022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利化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浙江利化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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