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6 年 4 月 27 日
独立董事刘霄仑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刘霄仑,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霄仑,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2025年1月至今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00年6月起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2005年1月起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此前在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张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共审议通
过 126 项议案,听取 22 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会 1 次,临
时股东会 3 次,共审议通过 21 项议案,听取 4 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实际出席董事
会会议 5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 1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 1 次,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的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
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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