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和 5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 2025
年第 4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认为其能够满足为
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二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的议案》,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服务范围及重点关注领域,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审议或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2025 年审计委员会审议或听取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商定程序报告、年中审阅报告等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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