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田高良,男,1964 年 10 月生,陕西富平人,中共党员,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后。历任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 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隆 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西安交通大 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电建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本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且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除应当回避表决事项以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报告期
内公司共召开 7 次审委会会议,审议了 20 项议案;4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 4 项议案。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审委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工作,出席了审委会所有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与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研讨和沟通,一致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就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环节予以监督并提供策略性建议及指引,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经营层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重要事项,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本人充分履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夯实了基础。报告期内,本人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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