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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18:41:24 股吧网页版
中国铁建:中国铁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本制度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前述规定。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管理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
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
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积极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上述信息提供服务。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第九条 董事和总裁所持本公司或本公司联属公司股份(或
债权证)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知董事会办公室。按照香港有关法规要求,董事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上述信息后一个交易日内,向联交所申报董事和总裁上述股份(或债权证)权益的有关变化。

前述“本公司联属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母公司、兄弟公司,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以及本公司持股超过其任何类别的已发行股份 20%的公司。前述“债权证”包括:本公司的债权股证、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
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交
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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