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聂秀峰)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聂秀峰,196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历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会计处、资金处主任科员;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资金处副处长、处长;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钢金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业领域为企业管理、金融管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6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
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 10 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 6 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 122 项,内容涉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绩效任务书、定期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评价等多个方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5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 22 项,
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 5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5 次,审议通
过 9 项议案,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绩效任务书等议案进行审议,各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切实履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5 次,审议通过 11 项议案,听取
1 项报告,涉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年度管理建议书等多方面内容。针对各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
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1 次,审议通过 16 项议案,对关联交易专
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发挥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财务会计报告、内外部审计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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