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
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4 人,从业
人员共 6,133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充分地履行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有关规定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2025 年度,本行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本行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该议案经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德勤华永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
求。2024 年 10 月,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德勤华永就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
审计工作时间表、工作范围及计划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具体审计方案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德勤华永就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度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6 年 4 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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