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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维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行》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公司重要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维舟,男,汉族,生于 1972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金融经济师,工程硕士,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期董秘培训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班),曾先后获得新财富第九届、第十届金牌董秘,2015 年度上市公司董秘金牛奖,第八届上市公司董秘天马奖。
历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交易员、证券自营主管、证券投行项目经理、房地产子公司部门经理;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大庆华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出版社办公室主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七台河市东方博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人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日,被选为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2024 年度,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议召开前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的立场审慎地进行判断,投出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应出
席董事会 9 次,实际出席 9 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次数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王维舟 9 9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5 次,实际参会 5 次,参与 5 项议案的审议;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 次,实际参会
7 次,参与 21 项议案的审议,讨论事项 1 项,为《审计沟通函》。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出赞同票,并对相关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应参加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5 次,实际参会 5 次,参与 6 项议案的审议,对公司
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 15 天,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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