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并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8 日,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因实施激励计划回购的 10,408,656 股公司股份,同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计划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不超过 1,100 万股且不低于550 万股公司股票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元/股,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 4,950 万元。
3.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408,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9%,回购的最高价格为 3.40 元/股,最低价格为 2.81元/股,回购均价为 3.28 元/股,使用总金额 34,112,473.58 元(不含交易费用)。
4.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龙江交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因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 10,408,656 股公司股份,同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及注销等相关事项
1.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原因
受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原定考核指标已 经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2.本次注销股票及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 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408,656 股,按照上述规定,
公司应当注销因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 10,408,656 股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做出同意注销回购股份与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议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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