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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龙江交通:龙江交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的独立、客观的
监督、评价和建议。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及时有效,对战略目标实现提供保障。

第三条 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依照本办法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
机制,保证公司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风险防控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组织机构的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风险防控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环节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
订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同时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循章审计,忠于职守,坚持
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各种方式的
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二)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 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及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

4.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决议落实、执行情况;

5.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1)财务预算(计划)及执行、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等;

(2)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3)基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其他专项工程等)预(概)算合理性,决算真实、合法、有效性,预算执行情况等;

(4)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 算、开工、竣工情况;

(6)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分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中的其他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

(7)经济合同、契约的订立及执行情况;

(8)关联交易的确立、执行及披露情况。

(二)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有关员工及公司向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派驻的有关人员: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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