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
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重大信息的具体接收和管理部门,负责联络、收集和处理信息报告义务人报送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重大信息的义务,应当对报告的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报告义务人可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事项及其
他重大事项,但不包括定期报告编制时应提供的资料信息。
第九条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上述事项中,第1至第3项即使某项交易未达到以下标准,但连续十二个月相同类别的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报告人应履行报告义务。第4项交易发生或拟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
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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