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20:38:21 股吧网页版
龙江交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春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重要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曹春雷,1977 年生,律师。曾任黑龙江省杰瑞天昊律师事
务所律师、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之外,本人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本人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日,被选
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处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7 次股东会,具体工作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13 13 0 0 7

2025 年,本人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列席股东会。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给予法律专业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并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同票,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6 6 0

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查,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6 次,本人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共亲自出席会议 6 次。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依托法律专业背景对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并对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力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