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重要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维舟,男,1972 年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
士,金融经济师,工程硕士,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先后获得新财富第九届、第十届金牌董秘,2015 年度上市公司董秘金牛奖,第八届上市公司董秘天马奖。历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交易员、证券自营主管、证券投行项目经理、房地产子公司部门经理;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大庆华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出版社办公室主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七台河市东方博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人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日,被选
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处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7 次股东会,具体工作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13 13 0 0 7
2025 年,本人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列席股东会。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予自身专业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并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同票,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2 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8 8 0
2025 年,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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