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具有实质性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联营、合营企业与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财务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确保财务行为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原则:财务管理应正确处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三)效益优先原则:财务管理应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合理配置资源,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财务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财务管理中心,作为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财务分析、税务筹划等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履行其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其他财务人员亦可由公司派驻。
第八条 财务总监主要职责:
(一)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组织各项项目的经济核算,督促和检查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的计划、组织等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四)参与各种计划审定和重要经济合同(重要经济合同是指合同金额在 100万以上的设备采购类等经营层面的经济合同)审查;
(五)负责公司财务人员(含子公司)的配置及岗位安排,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
第九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执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成本费用,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编制各种财务报告,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二)组织编制预算、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反馈;
(三)筹划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协调相关方面关系;
(四)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五)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六)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主管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必须每年按照规定参加并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办理会计业务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层必须切实保障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支持财务会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会计人员应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部分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轮岗。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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