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债券代码:252240 债券简称:23 江南 0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 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南水务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中国共 (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其他有关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三条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
“公司”)。
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
2 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3]60 号文)批准,
同意设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
复》(苏政复[2003]60 号文)批准,以发起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2020
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
0750510851E。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50
510851E。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3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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