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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17:28 股吧网页版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便利股东权利行使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三)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营造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服务投资者和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涉及商业机密、行业机密和国家机密的除外);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发生《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公司的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等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当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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