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
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中兴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行准则的相关要求,
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中兴华认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中兴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年审
会计师就内控中期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重点对内控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缺陷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
2025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了中兴华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总结》,对中兴华在审计过程中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及总体应对措施、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程序及结果等进
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发表了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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