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鹏飞
本人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鹏飞,男,汉族,1966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
程师。现任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MBA 中心企业导师、教授,住建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智慧城市 BIM 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碳达峰、碳中和专家,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环境保护专业专家,上海市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上海市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技术专家,英国皇家注册建造师(CIOB)等。1989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市浦东土地控股公司工程部副总经理,上海旅游滨江公司规划开发部总经理,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工程部高级经理,上海世博发展集团(央企总部基地建设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兼规划设计部总经理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 5 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
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
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会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张鹏飞 10 10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ESG 委员会委员,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
司整体生产运营及经营状况。会议期间积极参与交流,结合专业判断
提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
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姓名 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鹏飞 8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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