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上海东石塘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维皓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再生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威海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威海艾山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蒙城环蒙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青岛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环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环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宁波市奉环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奉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金华雅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福州沪榕海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淖尔环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陇南环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上境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阳晨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城投兴港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环保有限公司共 25 家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2.7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69.58%
总额之比
说明:以上按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计算的“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总额之比”大于 100%,主要是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对下属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内部资金往来等因素涉及内部抵消金额较大,使得纳入评价范围的汇总资产总额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如按公司汇总财务报表口径计算,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占比为 70.25%。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固废、危废、污水处置的建设和运营、环境工程的设计咨询、总承包及运营、组织架构和决策体系、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