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 年 6 月 29 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新材”)共同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拟对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定价进行调整,确认本公司所持有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72.9279 万股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交易作价由原 9,756.6779万元下调至 8,781.0101 万元,下调金额为 975.6678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数量由
9,490,931 股调减至 8,541,838 股,现金对价由 4,878.3390 万元调减至 4,390.5051
万元。
按本公司资产规模测算,本次签署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价下调系综合标的公司经营现状、行业市场环境、评估基准日后行业景气度变化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签署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价格、对价结构调整属于国风新材重组方案的核心条款变更,尚需提交其股东会审议,并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审核或注册,
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国风新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将所持有的金张科技 672.9279 万股股权(占标的公司当前注册资本的 8.00%,占标的公司库存股注销后注册资本的 8.48%)转让给国风新材。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与国风新材就双方股权交易的价款、支付方式等条
款,另行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067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21,300.00 万元,双方在此
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9,756.6779 万元。
2026 年 6 月 29 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原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
交易框架前提下,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另行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由原金额 9,756.6779 万元下调为 8,781.0101 万元,其中:拟发行股份数量由原数量 9,490,931 股修改为 8,541,838 股,原现金支付对价4,878.3390 万元调整为 4,390.5051 万元。
本次交易作价是以原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综合市场、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友好协商确定,除前述主要调整内容外,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其余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条款
甲方(受让方):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1、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充协议一》第一条第 1 款标的股权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修改为: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标的股权的定价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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