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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7:10:03 股吧网页版
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东材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相关行为,维护信息公平披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特殊原因有权要求
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经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批准后,本制度亦适用于该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 信息对外报送管理

第六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
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定期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

东材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相关信息的,原则上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临时公告的披露时间。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
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当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及申请相关资质
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或做出承诺,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公司应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当要求
和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对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三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
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因保密不当致使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
司,公司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
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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