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致同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合计 4,156.24 万元;拥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
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
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
纪律处分 6 次。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且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外部审计机构的评价与续聘
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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