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致同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合计 4,156.24 万元;拥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
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
纪律处分 6 次。
(四)续聘决策程序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
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工作范围与依据
致同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审计范围完整、执业程序规范,确保公司各项关键财务活动及内部控制环节均处于有效监督之下。
(二)审计结论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
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治理。
(三)审计沟通与协作
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致同所严格依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关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且有效的沟通,具体事项涵盖如下: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确
保审计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保持客观公正;共同制定年报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工作的方向和重点;精准识别公司核心业务板块与重大错报风险,高度关注审计调整事项,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深入探讨最终审计结论,保障年度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综上所述,致同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有力地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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