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勇先生、钟胜先生、李双海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坚先生(新任)、钟胜先生(连任)、曹麒麟先生(新任)(共 5 名独立董事,以下统称“全体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开展了全面核查与审慎评估,现将本次自查情况及专项意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收到前述五位独立董事递交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的自查报告》,经独立董事本人逐一确认并出具书面承诺:全体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即不属于: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和《独立董事关联关系调查表》,公司综合运用审阅独立董事声明、关联关系排查、公开网站检索、任职信息核验、内部员工信息比对等方式,对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任职背景、社会关系、关联关系、履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确认:
1、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中,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2、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公正履职的情形;
3、全体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未获取任何未披露的额外利益;
4、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条件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确认:黄勇先生、钟胜先生、李双海先生、徐坚先生、曹麒麟先生均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其独立性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附件: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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