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自律规范,以及国家对薪酬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各种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性报酬。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薪酬管理原则与目标
第四条 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服务国家战略与实体经济,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发展理念,结合业务特点建立健全薪酬管理体系,制定与风险水平、特征及持续期限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实现稳健经营。
第五条 促进实现功能发挥。正确处理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发挥薪酬管理制度的正向引导作用,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和居民财富管理能力。
第六条 确保合规底线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明确各级职责,强化监督机制,保障薪酬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确保激励约束机制与合规管理的有效衔接,避免过度激励、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
第七条 突出行业文化引领。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理念融入薪酬管理,引导员工珍惜执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依靠德才兼备的金融人才为公司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公司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坚持市场化导向。实行业绩与薪酬市场双对标,理顺内部分配关系,调控不合理过高收入,形成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举、绩效导向与价值取向结合、当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统筹、强激励与强约束对称的长效综合激励机制。
第三章 薪酬策略及管控
第九条 公司整体薪酬水平的定位与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相匹配,构建以综合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市场化薪酬激励机制,各单位采用相对统一的薪酬体系、薪酬原则和薪酬结构,同时兼顾业务差异,设置差异化的分类薪酬策略。
第十条 公司基于经营业绩实施薪酬总额管控,基于工效联动机制实施工资总额管控,并综合经营实际情况、合规风控效果、自身发展战略、股东长期利益等多种因素加强薪酬总额预决算管理,结合市场水平合理确定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健全对各单位的穿透式薪酬管理机制,实施集团全面监管、各单位分级监管模式。
第四章 基本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员工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绩效薪酬、福利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四个部分构成。
第十三条 公司充分考虑市场周期波动影响和行业及公司业务发展趋势,适度平滑薪酬发放安排,同时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薪酬激励的极值管控和合理分配。
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考虑经营发展战略、业务和岗位的风险属性和特征、社会责任及专业责任等多种因素,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在考核中对重大合规风控事件实施一票否决,加强正向引导激励和反向惩戒约束作用。
第十五条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单位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以下统称关键岗位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实行长周期考核,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含 3 年及以上的长期指标。
第十六条 公司主要业务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其中,经济效益指标应当体现相关
业务条线的功能性考核内容;合规风控指标应当体现廉洁从业、合规质效、风险管理等情况;社会责任指标应当体现与部门或岗位职责相关的职业道德与文化建设、保护投资者、服务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公益等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条件、经营业绩、风险承担、薪酬策略等因素,合理确定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强关联,应完全浮动,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公平合理、极值管控的原则,做到多劳多得、有高有低、能增能减。
第十八条 公司保障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有效落实,不片面追求市场排名、规模类指标和短期业绩,不以业务包干、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不通过直接按比例分成等独立考核方式实施过度激励;不将员工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不为员工提供对冲措施降低薪酬与风险的关联性。
第十九条 公司实施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将对风险有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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