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海通 公告编号:2025-07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1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7 月 9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亿元~20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26.3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67,516,831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3830%
实际回购金额 1,210,734,496.98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6.49元/股~19.57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 年 4 月 9 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10 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 20 亿元(含)。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3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首次回购 A 股股份,并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A 股股
份 67,516,8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30%,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19.57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16.4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210,734,496.9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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