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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 号 405 室
召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朱健董事长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布股东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 审议股东会议案
四、 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 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 股东投票表决
七、 休会(汇总统计现场投票情况和网络投票情况)
八、 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 会议结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中介机构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会议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方面的问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召开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股东会禁止录音录像;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九、公司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目 录

议案 1: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2026-2028 年度证券及金融产
品 交 易 及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的 议

案......5

议案 1:

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2026-2028 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为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公司与华安基金及其子公司多次发生的关连交易为持续关连交易,须订立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框架协议并设立全年上限。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与华安基金签署了《2023-2025 年度证券及金融
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3-2025 年度框架协议》)。由于
《2023-2025 年度框架协议》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但其项下的关连交
易将持续进行,为规范公司与华安基金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历史数据及对 2026-2028 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公司拟与华安基金签署《2026-2028 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并约定相关年度上限。

经指标测试,如按照预计的 2026-2028 年度上限与华安基金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事前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与华安基金按照 2026-2028 年度预计上限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相关年度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6 年上限 2027 年上限 2028 年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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