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仁杰
本人作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工作中,充分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凭借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连任。本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如下:
李仁杰,高级经济师。本人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曾先
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计划处处长,香港江南财务公司执行董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副行长,兴业银行董事、行长,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LU)董事长。自 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42)独立董事。本人于 1982 年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兼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兼职单位 职务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仁杰 独立董事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
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 3 次、第七届董事会 9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
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姓名 出席股东(大)
应参加次数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备注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数
李仁杰 12 12 6 0 0 - 3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深入研究各项议题,并与经营管理层及
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情况;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就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 ESG 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
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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