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5—临 071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甘肃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按照甘肃省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比选结果与推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5 人
(7)注册会计师人数:453 人
(8)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 人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2024 年
度业务收入 83,747.1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 万元。
(10)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1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645.00 万元。
(11)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 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9 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志文,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5 月开始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鱼海波,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0 月开始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
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志坚,1999 年 11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21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 次。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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