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兴华履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855463270,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11000010,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截止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9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45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5 人。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83,747.1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1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645.00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刘志文,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5 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
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鱼海波,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0 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
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1999 年 11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21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 2024 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事务所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2年,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甘肃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按照甘肃省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比选结果与推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已经进行了沟通。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北京兴华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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