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855463270,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11000010,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截止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9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45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5 人。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83,747.1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1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645.00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二)执业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刘志文,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5 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
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鱼海波,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0 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
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1999 年 11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21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北京兴华共有 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管理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 次。
(四)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北京兴华配备了专属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北京兴华能够投入足够的资源以确保各项目组工作顺利实施,同时配备了专业 IT 审计组,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能满足项目要求。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为了规范北京兴华执业人员在业务执行过程中的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