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2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1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6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
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 日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乔振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乔振宇先生、刘春雷先生和吴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乔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意见如下:经审阅乔振宇先生、刘春雷先生和吴国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颉茂华先生、伊利红女士和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颉茂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伊利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意见如下:经审阅颉茂华先生、伊利红女士和闫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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