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郝银平
2025年,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郝银平,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现任乌海市华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主任会计师,内蒙古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依据监管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背景优势,切实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全面评估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及潜在风险,并与其他董事或委员充分沟通讨论,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在会议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郝银平 7 7 2 0 0 否 2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集或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共7次,其中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不涉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监督及评估公司审计部门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关注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通过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定期审议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审和内控工作的计划与执行、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审计部门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根据监管规定,督导公司审计部门对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重
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并审议专项检查报告,进而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本人通过审计前沟通会议及审计期间的协调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时间进度、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各环节进行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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