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体星
2025年,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审慎行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体星,本科学历。
曾任北京格局商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海洋大学继教院EDP中心主任,内蒙古大学高管教育中心主任,海南大学继教院EDP中心主任,山东大学项目管理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研究生导师。现任青岛迈纳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南天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商界全国商学教育联席会议会长,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海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专家智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企业家教育分会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背景优势,切实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本人在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均就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严谨审核会议材料。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以客观、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报告期,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王体星 7 7 7 0 0 否 2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集或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共3次,其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不涉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保持与公司审计部门的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本人通过参加审计工作协调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主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关注重点,通过多种方式与
中小股东保持开放、持续的沟通。在股东会期间,本人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尤其是需要单独计票的提案;积极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交流,保持了良好的互动;在公司官网公开了本人的联系邮箱,进一步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与投资者交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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