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剑
2025年,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有关议案,审慎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剑,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
曾任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内蒙古乐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星连星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施尔丰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现任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背景优势,切实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本人在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会上,认真听取汇报,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张剑 7 7 7 0 0 否 2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集或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共6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不涉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监督及评估公司审计部门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本人积极参加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结合自身在财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内审和内控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及结果进行了审查,督促公司内审工作的实施,指导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根据监管规定,督导公司审计部门对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并审议专项检查报告,进而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本人通过审计前沟通会议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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