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
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34.1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2 家,主要涉及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二)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通过审计工作的开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安排、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 5 日,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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