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5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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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远航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家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家或承让人。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通 函 之 内 容 概 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02)
主要交易
有关成立合资公司
除另有指明外,本封面页使用之词汇应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3至9页。
本公司接获Vital Force对合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书面批准,Vital Force持有600,0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因此,
根 据GEM上 市 规 则 第19.44条,本 公 司 将 不 会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以 批 准 合 资 协 议 及
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本通函寄交股东仅供参考用途。
本通函将自其公布日期起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内最少登载七日,以及在本公司网站(www.oceanlineport.com)登载。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G E M 之 特 色
GEM之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之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之市场。有意投资之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之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 于GEM上 市 之 公 司 普 遍 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买 卖 之 证 券 可 能 会 较 在
联 交 所 主 板 买 卖 之 证 券 承 受 较 大 之 市 场 波 动 风 险,同 时 无 法 保 证 在GEM买 卖
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 i –
目 录
页次
GEM之特色 ...... i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本集团的财务资料 ...... 10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 12
– ii –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内容
有关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池州港控股」 指 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
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拥有72%权益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远航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一间于二零一七年十
月三十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
司, 其 已 发 行 股 份 于GEM上 市( 股 份 代 号:
8502)
「关连人士」 指 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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