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5 年 3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保荐机构,对林洋能源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向 7 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264,66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9,999,860.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711,262.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6,288,598.27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50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
计共使用人民币 2,796,960,819.26 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
2,796,960,819.26 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 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 0.00 元。
(二) 2017 年 11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 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3,250,000.00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750,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到位,
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1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 3,172,475,245.96 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 2,922,364,287.74 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 250,110,958.22 元。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1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使用
金额为 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
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4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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