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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9:31:47 股吧网页版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6-3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中风险及中高风险额度
合计不超过 5 亿元,且中高风险额度不超过 3 亿元)

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
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高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中风险及中高风险额度合计不超过 5 亿元,且中高风险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控部负责对上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理财产品,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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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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