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苏玉珠(主任委员)、王秋麟、王联合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2025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第四次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苏玉珠(主任委员)、赵福堂、王秋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 年 2 月 25 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孙武先生符合上市公司总会计师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情形。建议董事会聘任孙武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21 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符合独立性原则,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 年度,内部控制在公司重大业务环节均得到有效运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主要经营业务合法合规,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核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2024 年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工作安排》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的审计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司 2025 年的审计工作安排符合公司实际。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20 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10 月 22 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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