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25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4、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立信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
引》等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核查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
2025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2024 年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工作安排》,审计委员
会认为立信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符合独立性原则,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且了解公司及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其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有利于年报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的安排意见符合公司审计管理规范,并同意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的安排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1、2025 年 12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
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项目组织和人员分工、审计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沟通,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2026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
和注册会计师召开专项会议,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展情况,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及审计应对情况的汇报。
3、2026 年 4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一季度报告》、《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 2025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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