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已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基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高质量、规范化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0〕2 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 号)、《关于印发〈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契约文本操作要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2〕6 号),结合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三)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坚持治理主体权责对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公司系统所属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办法。所属分公司、事业部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工作方案、管理制度等,组织开展业绩考核、薪酬兑现、聘任或解聘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工作方案以及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三章 任期管理
第七条 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期限由董事会确定,应当明确起止日期,一般为 3 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除过渡期或者确有特殊情况外,不得将任期定为 1 年。
第八条 届中增补的经理层成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经理层届满。任期届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一并免去。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应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到龄改任和退休的规定。
第四章 契约化管理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署岗位聘任协议。董事长、副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总经理与经理层副职签
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二条 对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进行明确和细化,在逐人逐岗制订岗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差异化制定岗位聘任协议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三条 岗位说明书按照“一岗一责”原则建立,对岗位信息、工作关系、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岗位权限等内容进行界定。
第十四条 岗位聘任协议应明确聘任职务、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薪酬待遇部分应包含薪酬追索扣回条款。
第十五条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内容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目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考核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考核指标调整的具体条件及审批程序;契约解除的情形及违约责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底线要求;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确定每位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内容及指标。年度考核指标结合本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综合确定。
第十七条 总经理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原则上应当全面承接本企业经营目标。其他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表”,考核指标中可以设置由经理层成员共同承担的共性指标(如本企业整体业绩指标),权重原则上不得高于 50%,即经理层副职的个性化考核指标权重原则上不得低于 50%。个性化考核指标应当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且每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应当清晰明确。
第十八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除遇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
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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