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培国
作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 2025 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投资事项、关联交易等各方面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职权,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专题汇报并参与论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吴培国,男,1962 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年来主要担任林业部镇江林业机械厂总工程师、厂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苏州林业机械厂厂长、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机重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助理,秘书长。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会议、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与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预先审阅、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客观、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合规运作。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7 次,对年内董事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参会 1 次。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 3 次,本人现场参会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1 次,对
年内战略委员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参会 3 次,对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本人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预先进行审阅并了解相关情况,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完善治理体系、股份回购、注销分支机构、ESG 报告、投资事项等,在会前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方进行沟通,提出看法、意见或建议。
(二)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阅和讨论,对重大事项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专业意见: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1 2025.02.10 议暨审计委员会、独 情况的议案;
立董事与经营层、年 2、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策略书。
审注册会计师见面
会
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的意见;
2 2025.04.14 2025 年第一次独立 2、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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