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6-020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 B 座
1110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因工作原因,公司副董事长周云山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 8 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 113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3 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影响其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审计费用 113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3 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
四、《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通过此议
案。
同意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华鑫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业务服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财产权信托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的信托业务合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 14.00 亿元,收费总金
额上限为 70.00 万元,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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