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
(已于 2026 年【】月【】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持续提升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效能和董事会规范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把握功能定位,忠实履职尽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以及本规则中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定位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主要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作用。
(一)定战略:研究公司战略发展重大问题,决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对战略实施进行有效推动、监控和评估。
(二)作决策: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并督导经理层高效执行。
(三)防风险:推动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第五条 董事会自觉维护党委在公司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六条 董事会支持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经营管理作用,对总经理进行授权,保障其依法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履行“定战略”职责,建立公司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估的闭环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一)适应国家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深入研究、总体谋划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围绕持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决定公司战略规划。
(三)推动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定期听取经理层执行情况汇报,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确保公司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符合战略规划。
(四)对战略规划开展定期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完善。
(五)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其他战略类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履行“作决策”职责,按照职权和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具体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清算方案等。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需由董事会作出决定或者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防风险”职责,推动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包括:
(一)决定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内部审计年度计划以及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四)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五)对相关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六)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风险类事项。
第四章 董事会行权方式
第十条 董事会应建立会前沟通机制,对于重大复杂决策事项,通过召开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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